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简称:安全员) 2024-11-20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及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上一篇:制冷与空调作业培训 返回列表